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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机关、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财务没有分开核算,此预算公开为三家单位数据。
一、单位职责
1.局机关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各类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6)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依照组织法规定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依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各县区人才交流机构和人才市场建设。全市各类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洽谈、人才政策咨询、人才智力技术引进以及专利技术和发明成果的推广、转让等中介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流动人才人事代理业务。受人事局(人社局)委托和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负责受理和组织开展各类流动人才争议仲裁。负责全市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与管理、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工作。负责协调、开展河西五市间的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承办市人事局(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劳动人事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调解、仲裁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和市本级仲裁员的考核、聘任工作。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市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社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与监察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现有职工35名。
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交流科、人事代理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科,现有职工9名。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现有职工4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915.38万元,比2022年增加137.08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工资标准调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915.38万元,比2022年增加137.08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工资标准调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915.38万元。包括(按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科目列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1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1.9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5.3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15.38万元,比2022年增加137.08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工资标准调整增加。其中:人员支出预算754.95万元,公用支出预算13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07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单位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部门单位使用。
2.公务接待费3.4万元,与2022年相同。预计接待22批次,200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辆保有量0辆。
4培训费0.45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元,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2023年只计算了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培训费用。
5.会议费0.4万元,与2022年相同。
6.机关运行费130.36万元,较2022年增加4.5万元,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按比例计算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计划征收6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928.8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03.93平方米。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1.57万元,台式电脑3.3万元,复印机4万元,笔记本电脑2.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3.03万元)。
5、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5.38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915.38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