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观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兰州昌佳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天瑞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创美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甘资字〔2022〕121号)要求,拟对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决定的10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10日9:00-12:00
兰州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3月10日15:00-18:00
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3月13日9:00-12:00
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13日15:00-18:00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3月14日9:00-12:00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3月14日15:00-18:00
甘肃观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15:00-18:00
兰州昌佳汇智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15:00-18:00
兰州天瑞测绘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16日15:00-18:00
兰州创美市政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16日15:00-18:00
二、核查地点
各单位固定办公场所。
三、核查方式
现场检查、会议座谈、查阅资料。
四、参会人员
省厅核查人员,市(州)局协查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
五、核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及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业绩等信息造假的情况;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是否存在人证分离,“证在人不在”的证书挂靠情况;资质单位近年来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
六、核查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汇报(后附提纲);
(二)全套申报资料的原件;
(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的业绩资料。
七、有关要求
(一)省厅派2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请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派1名以上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核查工作;
(二)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认定条件的,撤销资质审批决定,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上会、制证、备案等后续程序。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