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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传承体系 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甘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8 11: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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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2022年10月19日,《甘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核心。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依法认定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建立传承人队伍,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和生命力的保证。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是我们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遵循。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认定工作”。

        目前,甘肃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9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17名。已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深入,需要对新增省级非遗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同时根据需要对已往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调整。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参考全国其他省(区、市)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

        二、关于《办法》简要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的重要承载者,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起着重要作用。《办法》突出了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除了有技艺、技能、实践等方面的要求,还需符合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的条件。

        (二)《办法》的框架结构

        《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要求,参照上级部门规章,并结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内容上进行细化,在框架上细分章节,在条款上增加属地管理、分层负责、退出机制等内容。

        《办法》共5章37条,包括总则(1-7条)、申报(8-13条)、认定(14-18条)、管理(19-33条)、附则(34-37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办法》中总则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为了传承弘扬甘肃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和范围:“本办法所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团体和群体),是指承担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和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三是规定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坚持的原则和履行的程序。

        四是规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规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2、关于《办法》中申报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方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或推荐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比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长期从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活动,熟练掌握其传承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等。

        二是规定了各级文化部门对申请和提交材料的审核程序。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的申请材料后要征求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3、关于《办法》中认定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专家评审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推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评审。

        二是规定了公示程序。

        三是规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布程序。

        4、关于《办法》中管理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采取的措施。

        三是规定了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制度。

        四是明确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属地管理原则。

        五是规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

        六是规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慰问、表彰奖励制度。

        七是规定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5、关于附则的内容

        一是明确各市州、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是规定省直属单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四是规定本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封尘 闫樱芳)


        文件链接:转载: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